——黄仁宇《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》
总体来说,第一帝国的政体还带贵族性格,世族的力量大。第二帝国则是大规模的和有系统的科举取士,造成新的官僚政治,而且将经济重心由华北的旱田地带逐渐转移到华南的水田地带。若将第二帝国与第三帝国比较,则可以看出第二帝国“外向”,带“竞争性”,与明清之“内向”及“非竞争性”的迥然不同。在财政与税收的方面看来,其性格之差异尤为明显,第二帝国带扩张性,第三帝国则带收敛性。
明朝的财政和税收以较落后的部门为基础。300年前王安石变法时用代役金所免除之“役”,此时又全面恢复,而以人身服役为原则,即各级衙门的所有开销,均由各地里甲征集而来(里甲是明代社会的基层组织,城市中的里又称“坊”,近城者则称“厢”,每里人户为110户。洪武三年(1370年)始在江南个别地区实行。十四年,经户部尚书范敏倡行,推行于全国城乡)。
朱元璋更利用“胡惟庸案”、“蓝玉案”、“郭桓案”及“空印案”造成大批冤狱,去打击巨家大室,以致“民中人之家,大抵皆破”。1397年户部报告,尚有700亩田产以上者,全国只有14341户,其名单也进呈“御览”,可以随意处置。如此造成全国皆以小自耕农为主的庞大扁平体,由高高在上的皇帝指挥,虽有短期间的平等,而缺乏经济上的组织与结构。